夫妻二人婚后购房,当时由丈夫公积金贷款,只剩三年将还清.房产证登记时把妻子名字写在前,产权占90%,丈夫在后占10%,现夫妻要离婚,丈夫提出把房子留给妻子,妻说她本来就有90%的产权,房子本应归她.问:1.为何有的的房产证上有权属比例,而有的根本就没有.怎么会有不同的版本呢?2.房产证上的权属比例是规定好的,谁的名字写在前,谁就占90%,这能算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吗?3.离婚时,这有权属比例的房产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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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制作的具有产权比例的房产证书,只能推定房产证上的产权比例是由你们事先约定好的,夫妻二人已经约定了各自享有的份额,如果不存在欺诈、为了其他非法目的等可撤销的原因的话,应当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应按事先约定好的产权比例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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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们买房子手约定好的或在办房产证时候书面约定好各自占有的份额,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房产证上不会有比例的。这个比例当然是你们当初自愿的。离婚时候就按此比例来分割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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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的权属比例是规定好的,谁的名字写在前,谁就占90%,”这种做法应该是没有的,应该是你们办证时有书面约定才会写上,如果你是男方建议到房产中心查档案,看是否可以将约定撤销。有需要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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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比例的是共同共有,通常按平均分割。约定比例的为按比例占有。不过你这个情况特殊,你们双方仍然是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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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