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汕头**驾校报名学车,他在报名的时候已经交了学费,可就是一时疏忽忘了跟该校要收据,而那学校也没主动开收据给我朋友。目前我朋友所有相关的科目都考试合格,但是基于要相关收据才可以去领取证书,我朋友才想起自己当时忘了开收据。而这个时候,校方就一口咬定我朋友没有交钱,要我朋友交钱,说是要是当时有交就一定有开收据。但是考虑到利益,我就怀疑学校会不会看我朋友疏忽没有要求开收据而打算敲他双份钱。另外,我朋友在说理的时候,学校声称他们有学成事后才交钱的条例。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该怎样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