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9日由于我姐姐家的债务纠纷,原告上诉法院把家中合伙营运的中巴车扣押。后经过协商把中巴车转让还款原告10余万元,还剩3万元余款未付清。原告要求被告重写了一张借据,当时我父亲作为中巴车合伙人与我还有买车方共7人在场。借据写好后原告以我父亲在场见证为由要求我父亲在借据上署名以示在场。我父亲就在借据上署上了名字。事情过去一年时间后,原告以被告未能履行借据上的协议为由上诉法院。可是把我父亲以担保人为由连带成为了被告要求我父亲承担连带清偿的诉讼请求。(借据上在我父亲的署名前面多了“担保人”三个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