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西藏某教育单位工作过三年,之后我考上研究生,毕业后我没有回西藏,而是在上海一家企业上班,由于当时没有与教育局解除协议(因为那边不让我辞职),而是签了一个不利于本人的双方协议(没办法,因为当时我要去读书)。现在我知道,我仍属于那边的编制,也就是说我在西藏的工资还是照发的。所以我想咨询,我要怎样才能与西藏的单位解除合同,我又要怎样才能拿回我应该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谢谢。附:西藏太遥远了,我不想回西藏去办理手续

其它综合
2009-04-29 14:07: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