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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4月7日工作,至2009年4月27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时间,在刚刚进入单位后领导说是三个月后签合同可是三个月后仍未签,领导又说要过一年后在签,可现在已满一年单位仍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并告知我已经到期,2009年6月分就不用来上班了。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注:单位属于社会团体,录用本人时是以对外招聘的名义录用的。

合同纠纷
2009-04-28 10:25: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单位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做法违反劳动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不合法。依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应该支付你一年期间的双倍的工资。一年期满后,你即与该单位自动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务关系。单位不能随便辞退。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单位做法违法可申请仲裁违法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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