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和朋友:
我的父母通过熟人介绍在北京**地区购得一套二手房,由于此楼是当地居民的回迁房,所以房地产开发公司只给入住的居民一份“入住协议”,并未办理房产证,买卖此房产时被告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给办理更改协议上的户名,同时房产证的办理也不能确定;所以当时为了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只与卖房人签了一份“买卖合同”,大意是说此房产已经归属买房人所有,卖房人在能够办理房产证时须与买房人一同前往办理,之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等。
现在我请问的是:
1.这份“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2.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比如卖方家人内部所产生的问题而引发的此房产的问题)
我应该进一步采取何种法律行为和措施?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