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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72年3月参加当时的舟山地区电信局通信工作的市话电缆线务员,在这一行业中干25年,1997年7月调入科室当管理员〔曾任中心主任〕。2000年8月底,当时省公司提出了“减人增效”动员离,退休时间不到十年的员工提前内退,市公司召集了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了动员,9月初我响应公司的号召,为工作了三十年,献出了青春和汗血的企业作最后一次贡献,填表报名了〔报名时间到12月20日止〕。到12月下旬,公司副总出面找我谈话,先肯定了我30年来的工作成绩和表现,又将公司党委的研究决定向我交底,也就是说在册报名的20余名员工同意内退,而我因工作需要成为唯一的不予内退人员。事隔十个年头,调离原岗住13年之久,现在要强行提前五年退休,是否符合国家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有关规定?谢谢。

其它综合
2009-04-27 20:54: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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