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年前下岗后由于家庭不合到广东打工(未办离婚手续),孩子在老家由老公带,并跟老公谈好他负责儿子学费,我付青岛房子按揭,而老公总以要儿子生活费为由无休止的向我索取。。。今年春节我们曾谈好离婚条件,他要儿子,牡丹江和青岛(未按揭完)两处房子都归他所有,现在他又反悔。我要通过法律手段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是像房产这种固定资产平均分割吗?我下岗后打工的工资还要分给他一半吗?问题是除了日常消费以外基本没有剩余啊
-
没有剩余怎么分割.不会的.
在这里也跟你讲不清楚.
-
工资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只分割现有的,已经消费掉的不算在内。
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
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
-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是共同财产,财产及工资都一人一半
-
已经回复。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