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师。在十天前因送孩子一个孩子妈妈和孩子奶奶与我对象,并且对方一上来就把我对象的左眼球抓成重伤。后来她们三个打在一起,别人和我说后我跑过去将他们拉开,然后老太太追着打我,摔倒两次,我一直躲闪,没有动手。后来那个孩子妈妈自己躺在地上装样。她只是脸上有伤,我对象眼球球结膜溢血并损伤严重。
现在他们一家向教育局、教委、学校反映我推了老太太两个跟头,还打了她两把掌,要求我赔偿道歉。请问这是名誉毁谤吗?我应当怎么办?他们主要是想赖我,认为我有工作,易下手。
多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