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在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的农村有1栋5间的石瓦房,但在1971年颁发的房证上只写有3间,没有土地使用证。我的爷爷1911年出生1995年去世,我的爷爷的祖辈一直在此房屋居住。
我的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膝下有3个儿子、2个女儿。如何办理房屋继承问题?
我到旅顺档案馆查到1950年5间草房的记录;到旅顺房产局查到1968年改建为5间石瓦房的记录,如何办理5间房屋的继承问题?如何办理补办土地使用证的问题?
问题补充:
我打算去公证处公证,但有些继承人不去,如何处理,让所有继承人都去公证?他们的理由是能办5间的房证就去公证,只办3间的房证就不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