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得肺结核,在当地防疫站治了六个月,没去复查.2003年发现痰中有血丝,去拿了些药,后来吃了有副作用,停用.2009年11月份每日早晨起来痰中有血丝,到当地防疫站检查,他让我去医院做痰检,我就拍片,没做痰检.后来防疫站医生给我开了肺结核组合装的药物,因我利福平吃了会有副作用,他就剪了前面2粒,可是吃了后得了肾衰竭.差点没命了.住院花了十多万费用.现在我想去告他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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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你认为他们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的;你可以向该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提出申请,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若属于医疗事故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3】要求医院向你支付因医疗事故造成的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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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这种事情也挺麻烦的,想着既然现在病差不多已经治好,只要过段时间去复查,还是息事宁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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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