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上海出生,幼年丧母,他是独子,跟随父亲在上海以剪头为生,14岁左右父亲为他找一位继母无工作,她脾气不好无法共同生活,初中辍学16岁从上海来到东北.在东北成家一直联系,我父亲去上海探亲,每月邮生活费,他父亲病重时,我陪同去上海照顾他父亲,一个月后送走老人,我们才回到东北,继母无子女,觉得继母一个人在上海会孤单,所以要同跟随我们一起来东北生活,继母认为东北和南方生活方式适应不了,所以拒绝了.继母要求我们留在上海,因为我父亲和我们家人的工作等都在东北,无法留下,继母和她的弟弟商量后,断言让我父亲签写协议,不留在上海,日后不能继承继母的遗产,还把行李扣下,警告我们如不签字,不让我们离开,我们回来后一直还有联系.互相邮寄包裹.继母过世她亲友没有给父亲信,我们去上海探望,才得知继母已经过世,房产现在由她的侄子保管,并出租多年,现在我母亲身患尿毒症多年积蓄将用尽,一家人压力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父亲在去年11月的时候离开我们,家中我是独生女,我有一女.我又离异,下岗,生活艰辛,我希望您帮助我解答一下,上海房是我爷爷婚前财产,我可继承爷爷那份遗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