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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朋友,向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但是,公司要收取他的违约金1万多元。他没有交,公司就不给转保险金等账号到新的公司,不给离职证明。 因为是一家财务外包公司, 员工要去客户那里,把客户的工作移转到本公司进行. 但是,当时员工要去客户那边接工作, 必须要签一个协议, 要工作满一年后,才可以离职, 但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 当时, 不签这个协议, 不可以去的. 他签了, 去客户那边学习, 把工作接到本公司. 去客户那的时间一共是一个半月, 当时外出学习, 客户方每天给予150元的生活补助. 但是, 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的学费. 接回客户的工作后, 工作了半年. 因为家里有事情, 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同意了, 但是, 在最后一周,HR要求他支取违约金1万多元. 请问我的朋友是否需要付违约金呢?

其它综合
2009-04-27 15: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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