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四年现在又一个三岁男孩从小孩10个月开始他就辞职在家一直没有工作 由于是入赘的 房子是我父母婚后全额买的没有申请贷款 房子户主是我 但是写的是我们四个人的名字
他家里没有 出一分钱 也没有这个能力他爸爸已经失业在家10年久靠他妈妈一个人1000多的工资
现在由于他那种不负责任的生活态度 我决定离婚
我只要我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 其他我不要
(我们就股票里面20000多块钱和一家正在营业中的麻将馆月收入纯利润3000 但是也只刚开了1个月 )
他不同意 说房子是共同财产 他要我给他钱
我很无奈 从感情上来说他一分钱都没有出 他没有资格拿钱的
律师说可以要求他一次性付抚养费从而在房款中折扣
我想说 这要他同意的情况下执行 还是可以通过法院直接这么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