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上海郊区农村的,今年40多岁了,在1993年我把户口从上海郊区农村迁到上海另外一个区的农村。但我迁移到那里是托朋友帮忙的。因为我迁移的那个村我没有任何熟人和朋友的,就把我户口单独立了一个户口本。这一迁也就15年多了,农村户口可以在当地造房子的,那时候我没有去村里申请造房屋,所以我只有户口在那,而我人呢居住在靠近那村的一个镇上,因为老公是居民户口,单位也分了房子,所以我就住在镇上,在04年由于夫妻不和所以离婚了,我就在外租房住。09年我所在户口的农村动迁了,因为我没有房子,所以我就写了申请要求村委会给我分配房子,但村委会告诉我,说我户口是挂靠进来的,不分配房屋平方。所以想请问律师,想我这样农村户口,当地又要动迁,我是否可以得到房屋的平方。我也打过电话到区信访办,他们告诉我说房屋分配是村委会决定的,要我去找村委会,但他们已经明确告诉我,说我不能享受这阳光政策,那我应该去哪个部门诉讼,我是否有这权利可以得到房屋分配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