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您一下,如果婚前没有做公证,但婚前女方陪嫁购买的家具电器的发票上写女方的名字,日期也是在领结婚证之前,是否可以直接界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中购买家具时有几张发票写的男方名字,但日期在领证前,还能否被认定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另外婚后购买车的话,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将来如果离婚的话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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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讲,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转化,仍归其个人所有。婚后取得财产如无特别约定,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具体回答你的问题就是,如果离婚,婚前财产归属于本人;婚后并非要求“共同创造”为算做共同财产的必要条件,“个人创造”一般也属于共同财产;至于你婚前存款的问题需要证据支持,如果可以证明,则离婚时归你个人所有。如果我的回复,能给你带来帮助,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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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一般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来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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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取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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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规定非常明确,只不过在诉讼中需要据实确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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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系婚前一方购买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需要证据支持或对方的认可,如发票由谁持有,购买人写的是谁这都很重要;而对于婚后购买的车,如无相反证据,一般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承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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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离婚时该部分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给予分割,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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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婚后取得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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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不做公证,万一离婚需要举证证明为个人财产。没有特殊约定婚前购买的为个人的,婚后购买的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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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用于共同生活的物品,有证据则可以主张是个人所有,否则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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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