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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律师 我是承德的 村里近20年没批宅基地村里有一大部分居住条件特别困难的村民 经村委会多方协商 于2008年5月17日镇国土所开始勘察。符合条件的34户。至08年11月4日审批完毕其中有镇国土所。镇政府。区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门的批示。 期间交了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 但是手续迟迟未下 2009年4月份村里有11户收到建房许可证 我们还有12户没拿到批示 经多个部门咨询包括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 镇国土所 区规划局 区政府 都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去市规划局那里的人说我们根本没见到该送到他那的审批手续 要不早批了 找来找去本应在政府部门流转的手续现在在我们手里有两份有一份是个人保留的另一份是应返规划局的 不知怎麽回事在我们村长那里拿回来的 现在区政府规划要占用我村的土地下了冻结令冻结农宅审批权 冻结令是在09年2月10日 我是在冻结前办的手续政府部门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致使我们的宅基地没有批下来 我们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我们的宅基地还能批下来吗?

证券投资
2009-04-26 12:2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