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同学是业务经理,公司告他职务侵占,说他把公司的货卖了,货款据为己有,证据是由他签字的出库单达到二三百万,他也承认,可律师说必须要核对他卖给谁了,款是他收走了,核不到就不能做为证据,货价必须要物价局核,请问是这样吗?像他这样应该判几年?钱也没找到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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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明他卖掉了这些货,并且占有了货款,不一定要查到卖给了谁就可以确定其他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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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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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不然无法证实其口供的真实性。可能被判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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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签字的出库单就是证明了。价格的认定以重围价格为准,没有重围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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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单不是证据,收款据为己有才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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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