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时代的房子要到2009年6月份才交房,现在已将首付款交清,但开发商只给了我收据,但并未给我合同,前几天我问开发商合同的事,他们说我必须把杂物间的款项交清才能拿合同,但买这房子我并不想买这杂物间,他们说每买一套房子都必须买杂物间,当时我资金周转不过来,我打了个欠条给他们,并跟他们强调如果有人要买杂物间,希望他们把我这个杂物间卖出去,现在,他们过不了几天就要我交杂物间的款项,并说我违约了,要交违约金,请问一下法律专家,这当中我是不是违约了?其次我觉得一个杂物间她也是商品,有硬性规定买房子,就必须买杂物间的吗?再加上她现在房子还没交出来,我总觉得一个商品我付了钱就应该得到这件商品,而现在房子还没出来,我在硬性规定下打了这个欠条,现在我又要背上这所带来的违约金,请问一下专家这到底是我在法律上违约了,还是开发商他们这样做是不是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