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8号我在网吧上网 , 看到我朋友在打架, 我就上去帮忙了 ,砍伤了人 , 我朋友当时给抓了判了刑(一个判了1年半,一个判了1年) ,案子也就结案了。 我跑了 到同年5月18号 我在上海宝山区打架给抓了 ,劳动教养1年 ,我2009年4月18号出来了 ,回到桃浦在网吧上网的时候有人报警指正我2008年5月8号的时候打架我也参加了 , 后来我到派出所做了份笔录就出来了, 我想请问我还会付法律责任么?我会判刑还是会被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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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在该案中所起的作用,结合整个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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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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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