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19岁时认识他,是通过网上认识的后来恋爱,当感情发生问题的时候,男方威胁我。几次威胁后,我在学校报了案,可是学校警察说这案件他们不好接受。男方提出要我付他损失费12000元。可是我从没问他借过他钱,12000元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花费的,还有他给我买东西的。他说我欺骗他说我是骗他钱,他告诉我的名字都是假的,如今我连他叫什么住哪里都不知道。事情已经发生近两年,他不段的恐吓要挟甚至去要挟我亲人,让我亲人精神恍惚,几次来我学校骚扰我。今天又威胁我,说5月1号前不给他12000元他就要我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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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你的东西还给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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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再这样,他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治安拘留,你在哪个学校的,怎么会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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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睬他,再骚扰你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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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