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公结婚时他收了几万块钱的礼金。当时我们达成共识,用这笔钱的一部分偿还我老公婚前的一笔个人借款,剩余的一部分留做我们的日常生活开销。当时请完客收完礼金后,我老公将礼金暂放在我公公婆婆处。我公公婆婆在未向我和我老公说明的情况下,私自将礼金拿去用了。最后我老公婚前的个人借款是由婚后我和他共同偿还的。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公的这笔礼金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么?(当时请客收礼金时我们已经登记结婚)我公公的这种行为合适么?谢谢

刑事案件
2009-04-25 14: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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