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去那个公司面试,他觉得我各方面都很好,让我和立马他签合同,他的合同章只是一个经营部一般的章,并不是合同章,性质是私人,他本人和我签合同那个人也没有留下任何姓名,没有合同编号,财务编号什么都没有。然后以工作服向我收取了600元的服装费,但是没有开任何凭据。然后让另一个地方培训,在那个地方看到他以各种名义向来面试的许多女孩子收取费用,对此我发现了疑问。在网上查了之后,网友称3月就被骗过,然后我在就近的派出所举报,这种情况下我算不算和他们是共犯诈骗人家的钱呢?那个合同是否有效呢?然后我准备去要回我的服装费,是否会受到那个合同的约束(合同上表明试用期离职违约的一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我是否要支付该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