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网站上看到有关连锁加盟信息,且由明星代言,交了18000块钱后,质量有明显问题,并且没有按合同上所说的2.5折供货,而是市场价供货,价格高的离谱.就问如果要起诉的话,是要起诉网站还是那家公司,或者明星也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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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蓝海君律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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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诉权,你是可以把公司,网站或者明星作为共同被告.但从实体法律角度看,我国的广告法并没有对代言明星这种赔偿义务的规定.只是现在的<食品安全法>中有.但是明星也会考虑到社会影响,可能在你起诉后会和你达成和解,赔偿部分损失,然后你就不再将他列为被告,这是一个策略和技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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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