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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我儿子在学校上体育课的时候,不慎摔到,造成左尺骨近端(肘关节处)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儿子至今左手无法全部伸直.   根据儿子回忆当时跑步的时候,是刚刚起跑好象没有人碰撞,属于无故跌倒.   目前,学校只同意报销医疗费用,连看病车费都不给报销. 所以在这里请问法律人士像这种情况,我有权要求学校赔偿吗

民事相关
2009-04-25 1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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