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有关加班费的问题问了好多人都得不到实际的答案。特请教,比如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本工资850元,技能工资450元,岗位工资500元。还约定超时计算以基本工资计算,如果以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就少了一半多,这个问题我一直搞不明白。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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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5805回答不对,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64条没有说约定加班工资怎么算?倒是说了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张律师你和我哥哥同名,别有几分亲切感,你的答案是我认为的,但是苏州劳动监察大队,12333热线均说是合同上怎么写加班费计算就是按多少计算,只要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苏州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这个我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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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连个电话也不留怎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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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提到了约定了工资还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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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用明显是不正确的!具体计算标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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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六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只要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可认定为有效。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在签订合同时的优势地位,把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很低,这就造成了一种不合理的现象,劳动者加班时间的小时工资低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小时工资。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最好约定是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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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六十四条第(二)项:“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因此,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以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的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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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