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中外合作企业.
签定了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后来因为合作矛盾.一方以解除合同为由单方面解除合作公司企业.
请问,合同与章程是什么关系?
以解除合同为由这样操作合理么?怎么去驳斥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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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章程是根据合同制定的,合同的效力高于章程。
解除合同是否有效力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和是否合法。擅自解除合同是违约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并产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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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履行,不能无故单方面解除。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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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几方面的股东就 合作事宜的 约定,
章程是合作形成以后,内部约束、分工、管理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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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章程与合作合同关系密切,章程要以合同为基础。合作一方不能以解除合作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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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办理审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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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单程均可以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至于你所涉及的事情,律师建议当面咨询,以便得到更为确切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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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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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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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