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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8年3月22日星期六下午,在金山区同学某某与本班二位同学结伴到朱泾镇小商品市场购买学习用品,一帮以“毛豆”为首的小流氓集团,就因一句“最近心情不爽”为由,群殴三位手无寸铁并且从不相识、毫无相干的小学生,并威胁、恐吓、关押致使三位学生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尤其是某某,被严重围攻殴打,为了逃生,最后让这些殴打者逼着从二楼窗口跳下,致使他骨盆多处骨折,髋臼关节骨折……身上多处严重受伤,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 公安给那些小流氓的处罚是:寻鲟滋事,“行政拘留十日,不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行政
2009-04-24 19: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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