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病人,到我院进行检查,做了彩超(有心脏病)在写病历的时候,写了心电图.此病人出院后,保险公司取消了此病人所保险种的附加险.因此此病人将情况反映给当地的卫生局,要求医院赔偿他的附加险.说自己没有做心电图为什么在病历上写上心电图!请问这种情况医院的医生要负这个责任么?这种情况属于什么性质的医疗问题?病人有心脏病是事实,检查中做了彩超.在医院这样写病历并没有存在什么问题.病人现在咬住他没有做心电图说事.一般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有心脏病是不给投保的.取消了附加险就等于保了干险!所以此病人要求医院医生赔偿他的附加险费用?请问医生应该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