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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宁波鸿飞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欧司朗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同时赔偿欧司朗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判决生效后,宁波中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使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据悉,2007年8月初,欧司朗公司在互联网上发现了宁波鸿飞电器公司公开销售一款与其亮点灯专利完全相同的产品,于是向宁波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电器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根据欧司朗公司的申请,宁波中院在该电器公司住所地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查获数万支涉嫌侵权的产品。案件庭审中,该电器公司的代理人承认其在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仍将侵权产品全部售出。 这个案例到底谁知道啊,能不能解释一下,到底怎么侵权了,原因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谢谢!

知识产权
2009-04-24 12:26: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