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2月20日,订购两辆红岩特霸车,价格为68.18万元,应交付定金60000元,(实际交了30000元,其余30000写了欠条),合同约定40天内交货,并付余款,可现在都4月22号了,车还未到,我原本定的工程活由于车未按时到位,被别人顶了,可是合同中由于疏忽没有注明违约金的多少,我如何追究违约经济损失?
-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预期可得利益,定金的问题,是以实际履行的部分为准,是一个附属性合同,与主合同没有过直接的影响.
-
你要求直接经济损失和单位损失比例实际,可得利润比较困难,我可能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知悉你的工程活。
-
你好!
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直接损失。
-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购车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实际损失大于返还的定金,你可以选择要求赔偿损失
-
要求对方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并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