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时我小孩在医院出生5天,医院安排游泳,结果由于护士看护不负责任,放水时导致孩子的一只脚卡在下水管中,目前部分脚趾被截肢。请问这属于责任事故吗?我们要到哪里做伤残鉴定?做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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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时需要片子及治疗记录等。也可和医疗共同委托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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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建议聘请律师代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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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学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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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话,鉴定去区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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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当地法院起诉,然后法院会调解一个合适的地方做鉴定,不要自己去做,很容易被对方不承认而推翻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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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属于医疗事故,基本构成十级伤残,在起诉后申请法院鉴定能够得到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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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