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跟一个。有2个孩子的离婚的少妇结了婚。这个女人,以前跟一个男的,同居了一年多,男仿家人不同意,而没结婚,,我跟她结婚了。我们结婚后,她取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44000,买了一辆二手车,我们结婚过的很好,结婚半年后,我发现了,这个女人和以前的情妇来往,这个女的霉天给情妇,4,,5,次电话。我到移动公司取了她通话纪录,并问了她,她不承认,我就给她家人讲了此事,我们就离婚了,离婚后她还是跟情妇一起。她情妇,也有老婆,,我们离婚后,她要求我还她买车的44000,我没钱 还。。但我们再一起时,她也用过我的工资奖金,,这个车现在根本不值44000,,他们家人逼我写了协议,,我该怎么办?她上法院告我,,?我承担这辆车的。44000元吗?还是?我的工资奖金,我的其他收入,就不算吗??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因她的这种行为我受了精神打击,,我能不能告她。?让她赔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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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辆车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
你无需偿还该440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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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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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离婚难道没有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做处理,你不必再给她任何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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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要有证据
他们家人逼我写了协议,胁迫的证据
你无需偿还该44000元钱,但你写了协议,还得可能性比较大
建议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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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