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被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法院一审判不离,后原告再诉仍要求离婚,而此后被告既不到庭阐明是同意离还是不同意离,也无委托代理人,拖了一段时间后,原告和被告已经形成分居两年的事实,请问在这样情况下,法院能否在无从知道被告意愿并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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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这是法院第二次受理离婚诉讼,如果法院已经把开庭传票送达给了被告,被告拒绝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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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送达开庭通知,被告无故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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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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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不能缺席判决。
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处理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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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缺席判决 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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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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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给其传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法院是可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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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