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和媳妇登记结婚后,媳妇只在家里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即经常住其姐姐家不归,现已不在一起生活一年多。婚前按当地习俗过彩礼3.5万元,家里弄得很拮据。现老人因负债而双双出外打工。女方现主动提出离婚,男方婚前给付的彩礼能否要回?(女方曾怀孕过,未经男方同意私自坠胎至今已半年)他们的情况能适用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三条吗?男方是否应当庭表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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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女方私自堕胎也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生育权属于夫妻双方。
如果想要证明生活困难,还需你说得具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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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登记结婚,虽然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彩礼返还有一定的困难。除非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3规定的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但家庭生活困难的要求很严格,指的是绝对国难。男方必须明确离婚还是不离且说明理由,。不属于(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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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法院会酌情处理。关健在于此彩礼是否导致你家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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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