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出租的门面房于2002年出租给刘某,当时签有出租合同,但后几年因各种原因未继签合约。今年元月起,该出租户一直拖欠房租,现该出租人一直锁门在外,打手机也无法联系,有时偶尔联系上他也不理采。我不知该怎么办,能强行撬开锁吗?
律师的回答:最好经过了比如公证或见证等程序后才开锁。且把房内东西妥善保管。
新的问题:现公证处不受理此事。我该怎么办?
-
派出所怎么可能管这种事情.
找律师办理见证手续.
-
你好,我认为报警处理好一些!
-
可以向法院起诉。然后在派出所的见证下进入房屋。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