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我5万元人民币,按其欠条所写日期。今年6月30日时效作废,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但目前找不到该人,此人户口在吉林,有其身份证复印件。法院要我到社区,开具一个证明,社区不愿给开。请问律师,找不到被告人,没有社区的证明,法院可以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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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现在你已经有其身份证复印件,那被告人的姓名、地址、年龄等也是明确的,法院就应该受理,如果传票送达不了,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建议你找法院好好说说,如果法院还是不受理,你要求法院给你个不予受理的裁定。然后你可以对该裁定进行上诉。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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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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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受理!!
但实际上看 找不到对方的情况 法院不爱受理!
以我个人的实际工作经验来看, “逼”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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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