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我是2007年5月28号到公司上班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今天2009年4月23日通知我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不跟我签了,我工作了两年可以拿到补偿金吗,还有就是我们到一年会有一个第13月工资,在不续签合同的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拿到吗?因为之前离职的人到仲裁去找过,单位就把第13月工资改为奖金了,但是我还留有去年给我第13薪的工资单,您说我还可以拿到吗?还有个问题就是我是从事保安工作的,我的工作时间是白班夜班休息休息,每班12小时四班三运转的形式,从早8点到晚8点,这样算来我每个月都超了工时,而且遇到国假也只有当天是三薪,例如春节长假只有三十初一初二是三薪,其余没有双薪之说,合理吗?烦请您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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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够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及单位承诺的第13个月工资(奖金)。能够提供加班证明可以要求加班工资。直接向宣武劳动部门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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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应当给一部分,而且加班费用是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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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加班要证据即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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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带着你的证据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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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该给你补偿,工作两年补偿两个月工资;第13个月工资不能确定了,相当于单位又改了制度;加班工资单位应该补发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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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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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单位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关于奖金要看单位的制度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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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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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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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补偿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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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