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刚毕业,和我的男朋友同在圣殿台球打工,但是那里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由于眼镜手术,让朋友替我到那里工作了3天,结果朋友因把台球桌台布弄坏,经理将他开除,我又回去继续工作,经理把我和我男朋友同调到石桥铺店工作,但是经理说,这个月不给我发工资,我想没工资也可以陪着我男朋友,就同意了,22日,我在收银过程中,4号桌顾客走了,没结账,令一收银员(经理的女朋友,和我同岁,21岁)把责任怪到我的身上,因为每桌结账时都要先关相应台球桌的灯,然后再结账,因为当时结账的人有两桌,我没听到任何关于4号桌要结账的信息。当我发现4号桌人走了没结账的时候,那桌灯已经关了,谁关灯就应该谁找顾客结账,然后问另一收银,她说是她关的灯,我就问她那你关灯时候怎么不看看有没有人结账,他就冲着我喊:“我怎么知道,顾客结账的时候你从来没有关灯的时候,我看灯没关就把灯关了。”而她在关灯的同时也没有将电脑计费关掉。我很平静的问她:“你说什么?我从来没有关灯的时候?”她走出吧台背对着我说,一人赔一半.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她深深伤了我的自尊心,我不拿工资的去干活,每天工作11个小时,她不感激我就算了,还把我否定了。(从我收银的第一天开始,我没有收错一分钱)。我把自己的东西收拾好了,准备不干了,叫我男朋友也换衣服和我一起走了,并且把钱赔了,我看着她丢下一句:“没教养。”往门外走,快走到门口的时候,很难抑制心里的愤怒,将一玻璃烟灰缸砸到台球桌上砸碎了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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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的事,建议你们协商解决,这种事情很小,从法律上讲,几乎没有诉讼价值,她不向你道歉,难道你还真诉她不成,而且涉及诉讼由会有举证等等一系列问题,你也不一定能拿得出符合法律证明标准的证据,所以建议你们协商处理。你才刚进入社会,以后比这不如意的事还会有很多,你不可能每件事都很认真去计较的。这种事情忍一忍就过去了,没必要计较太多。至于工资的事,你有权向老板主张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报酬的话,按照同工同酬处理。试用期不得低于正常待遇的80%。从你描述的每天11个小时的工作时间看,单位应向你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平时加班支付150%的报酬,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建议你跟老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收集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报酬多少之类的证据在一年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于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单位经公示的规章制度结合个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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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情你们的遭遇,有话好好说,建议协商处理。
权利不可滥用是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对方对你的人格和名誉的损失理论上应当担责,但从本案看来对方的话还不足以对你人格和名誉造成较大的损失,毕竟她是对你个说的。
工资是劳动报酬,工作了应当取得工资。咨询案例中经理的话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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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