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原告诉我相邻关系纠纷于2009.3.16起诉2009.3.20开庭。因原告未到庭故等二次再开庭。原告于2009.3.24再次起诉。2009.4.13开庭.但换了法官。。。。原告与我东西相邻原告家在东侧北房。门前空地建有自建房。离我门前1.5米,我家在西侧但门向东开与原告家共同拥有门前空地。原告家窗在我门后,离我门大约60厘米,我家的房.比原告家房长3.5米而且还高2米多 。是厂房改造都是公有住宅,我在我东墙门上方搭建顶棚因考祿采光与通风特加高离地3米多但法官还是判我拆除。我不明白原告在两家共有门前空地盖自建房,进出走我门前,我在我门上方搭建遮雨顶棚还是判我拆除为什麽/ 为什麽不叫原告拆门前雨棚以及自建。。。。
-
你好,详细咨询可电话联系,要看对方的起诉内容。
-
积极应诉
-
建议带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
具体情况不明,可以与律师电话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