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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星期和我男朋友在我们附近的一个小区看中了一套房,是一个2房1厅加一个单身公寓,我们看了现房(不过也要到今年10月份才能交付),已经是打通的,就只有一个门,可能分开卖不是很还卖,所以开发商把它合并成一个卖,也就是他们所说的“亲情2+1”,有两个房产证,我们当时就是考虑着以后如果感觉压力大就租一套或者卖一套出去,当时问他们的销售员也说是可以的,我们当时就交了定金2万,前天去交了首付,但是在签合同时发现一份房屋间隔修改申请书,上面写着室内的所以设施设备都是按一套房永久安装(包括什么排水管道),申请人确认并承诺在出卖和赠与时须两单元一同转让,不能分别独立转让。我们看了就不同意,让他们更改,可是那边回复说不能更改,我现在就想退房,请问我们要负什么违约责任吗?合同我们都签了,只有这一份(室内间隔修改申请书)没签。

经济相关
2009-04-22 23: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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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