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底,在义乌从别人手里(甲方)转租过来一间店铺,和这个人(甲方)签了转租协议后,由甲方带到房东哪里签字确认.付完钱后才知道. 房东把二间店铺前年一起就租给了隔壁的户主(使用期到09年4月30号到期).和我签转租协议的甲方也是从隔壁租过来的. 隔壁当时也闹过最终不了了之一直使用到现在. 4月初,确定今年再续租的价格,房东电话告之隔壁乙方,从乙方口中说房东当时给出了时间,但乙方没准确和我说明时间期限.
事情就这样房租从去年的一年5万5,提到6万,再提到7万. 我想知道房东在去年签字确认的时候有没有责任.即然房东把二间店铺都租给了隔壁,在转租合同上是否得先通过隔壁(乙方)确认. 我手上的转租合同也没有隔壁(乙方)签字一直使用到现在. 这月4月30号就到期了,我不准备续租. 而投下去的装修费用已经是亏损了,想知道房东在签协议的时候有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