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9年10月进入公司的。一直在一家国营企业公司工作。公司也一直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8年4月份才正式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三年时间》可是在2008年的11月份厂方就口头把我辞退了,注《也没有提前通知,就是中午谈话下午就走人》另外就是我们工人是在同一个厂里干活。老板是同样的一个老板。可是现在我们去告公司。公司居然说以前的劳动跟他没有任何关系,原因是公司在2006年又从新申请了另外一个外资企业公司名字,以前的公司还是存在的。我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又是2006年申请的这个厂名。其实作为我一个打工的来说。你厂里什么时候改变了法人代表对我们打工的来说根本就不知道。我只管干好我的工作,认清一个老板,可是到了法庭上公司就否认了一切。还包括否认是他厂方辞退了我而是我自己不去上班。前前后后算起来也已经九年啦,公司居然如此对待我们这些农民工,对我们这些打工的来说要怎样去对待这件事???请各位高手帮帮忙。在此谢谢啦!《我们所干的工作也就是厂方所说的(两个公司)的活都是混在一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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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起诉时的请求是什么?1、以你所说的情况,你的问题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出具书面通知,并给予补偿金;2、公司有分立的情形存在,你起诉的时候,应该是告的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吧,所以,应该首先搞清楚起诉的主体,也就是到底告谁,因为这在诉讼时,是相当重要的,两个公司都有营业执照,都有法定代表人,所以,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你起诉时,被告当然就不一样。虽然在你看来,是同一个工厂,同一个老板,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说,其身份不同;3、你说以前的工作,法官不管,是因为诉讼一事一审,也就是说,你告什么,法官审什么,所以,想清楚你的诉讼请求。最好在起诉前,找律师说明情况,让律师给你写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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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问题真的有点复杂,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代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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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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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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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