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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8年9月通过厂家电话订了本市某品牌酸奶送奶到户,结果现在发现近六个月来送奶工送的是自家冒用原厂家品牌和包装制造的奶,现在厂家说自08年10月已暂时停产09年3月又开始生产,这个时间段我未收到任何通知,可送奶工一直在送奶.说明我近六个月收到的是假冒酸奶,孩子喝后有轻度拉稀.厂家要推卸责任.请问专家我怎样主张我的权益?厂家是否应负全责?若要求赔偿,金额大约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09-04-22 15: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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