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在某厂担任出纳一职,因当时该厂在打官司导致公司账户被法院封掉,所以会计以个人名义开了一个个人户头当作现金流动的一个平台使用.因会计要求,当时我在该账户里提取了30万现金备用,而现金账上并没有体现这30万已被支取的记录.过了两个月这笔钱又归还到了厂里.现在该厂老板追究这30万元钱在这两个月中的去处.因时间久远我实在无法回忆这30万元钱当时存放在哪里,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需要承担.这样算不算暂时挪用公款会不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因为主体不适格,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超过三个月不归还,或者挪用于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则构成挪用公司资金罪。在你的问题中,首先时间没有超过三个月,而且已经归还了,那只要你不是挪用于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则不构成犯罪。既然你是应会计要求用的钱,这是职务行为,可以排除挪用了。犯罪是不构成的,但你最好还是仔细想想钱是怎么用的,给老板一个交代,编理由不是好办法,尽管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但如果以后这事情弄清楚了,你现在编的理由就成了谎言,老板对你的印象会打折扣的,对你将来在公司也不利。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采纳。
-
是会计的还是你的个人户头,是你的,你从法律上当然可以自由支配.至于当初30万是以何种方式从厂里帐户进入你的个人帐户,你要想想,是直接从外部转进还是从厂里领用出现金后存进.不会回忆不起的,银行有提现记录时间,厂里支取现金总要原始凭证吧,好好的不会销毁的.最后要说,开个人帐户你也反对的,一定不能说此钱自己用作过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反正钱是回到厂里拉,你就不要管其它拉.
-
按实讲就可以,又不是从公司账里取出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