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辽宁省大石桥市前百村的农民,有耕地2.1亩,三口之家,前三年平均亩产玉米1200斤,当地玉米0.7元/斤,现有以水泥厂征用土地,村委会积极向村民说服,我家以农为主,不想转让土地,但很多村民都签字同意了,以此请教专家:
问题一:我家不想转让耕地,是否有法律依据,应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
问题二:如果同意,我家供2.1亩耕地,一次转让26年,应得到多少赔偿?
问题三:家里的火源取暖主要靠玉米杆,没有了地家里之处很大一部分用于烧火,这方面是否也应该得到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