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们这儿就要拆迁了,就在四五个月前,因开发区修路拆迁走了十七八户,他们被安置到丰县凤城镇叫王大庄村北面的麦地里,开发区让他自拆自建,当时说在那里修好路,装好电,垫好地基,投入建设。丈量完这几户签了字后,就让赶快拆房,到指定地点建设,那是事在08年春节前一个月的时候,他们到了指定地点建设,结果和原定的说法就不一样了,那里没有安电,没有水,也没有给垫好地基,安置的地方是那个地方地势最低的地方,低的地方就需要垫上1.3米或以上的土原,每户一宅三分地,需要三四千元的土原,那时拆房的补偿金还没有发发放,根本没有方法进行建设,过春节的时候有七八家就在自己用塑料纸搭的小棚子里度过的,村里人议论说:512大地震灾民都住上了简易房,这丰县共 *** 就让村民们故意在雪窝里过年,村民无奈借钱建房,他们按阶段发放百分比资金,直到现在那些拆迁户还没有迁入住上新房。一直到现在那里的路还没有修。
现在我们原址建个焦化厂,污染大吗,离迁后一公里左右,听说还是依旧上几家安置的办法。这样安置方合法、法合理吗?是不是还会污染到我们,我们应该怎样面对?谢谢你们给予我村民们指点和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