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资不抵债。资产只够还我一个人的。
但是有四个债权人。债权人以逃逸。其妻在住他的房子,但去年已经离婚。
我是第一个。且与两年前就已经起诉。且案件已经到了最后时期。
且我有欠债人的抵押。房产证。<刚够还我的》
第二个是银行。 负债人借他朋友的房产证向银行贷款了。
第三个是他岳父。 有欠条。
但是我怀疑有假离婚。合伙欺骗之嫌。
第四个是他朋友。 有欠条,无担保,无抵债物。
后面三个都是09年才将其告上法庭。
也就是我的这个案件快要结束的时候。
房子只够还我钱的,欠债人资不抵债。房子应该是给我的,还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