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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接到其堂哥电话说有人要揍他,便电话救济了两人到现场后,发现对方是本村人,就劝解不让打架,张某叫来的人也没有动手打架,张某本人也没动手,后张某堂哥另外叫的人与对方动手后,致一人死亡。张某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刑事案件
2009-04-22 17:25: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尽管你应该制止却没有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但你明显属于犯罪中止,而且这样中止行为十分有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依据你的介绍,张某不构成。
  • 不够成,但是建议你委托律师.可电话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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