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甲与某汽车公司签订铺面租赁合同,约定汽车公司将其名下的四层临街铺面租给甲,约定租赁时间为8年,合同先按五年期签订,到期后再续签。合同签订户,甲将四层铺面的三层作为茶艺馆,一层铺面作为商场,但因甲经营不善,货物大量积压。07年2月,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一层铺面租赁给乙作为商场,租赁期间为2年,并约定到期后如甲与汽车公司租赁该铺面,甲可继续将一层铺面租给乙。同时约定乙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甲所加压的货物。09年3月,乙按合同约定按期将租金交给甲,甲收了租金,并出具了收据。09年3月底,甲弟丙向乙发出通知,说明丙已于某汽车公司签订了铺面租赁合同,要求乙在5天内搬出铺面,乙不同意。于是丙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乙方,因商场投入较大,货物较多,如想继续租赁该铺面经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